在校研究生休学、复学、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办事程序
2008-12-02
一、研究生办理休学、复学等学籍变动
研究生从网页(研究生院→学生管理→相关下载)下载《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》(留学生下载《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》)→填写此表,由导师及所在院系签意见并加盖公章(因单位工作需要休学的,应附单位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;因病或怀孕休学的,应附医院检查单)→由院系提交研究生院管理处207室审批→研究生院管理处批准后,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→院系将休学或复学公文交一份转给研究生本人。
二、研究生办理退学
研究生从网页(研究生院→学生管理→相关下载)下载《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》(留学生下载《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》)和《中山大学研究生退学办理离校手续表》(分南、北校区)→按离校手续表上的要求到各相关部门办手续,办好后连同填写好的学籍变动申请表交所在院系,导师和院系在学籍变动申请表上签意见并加盖公章,→由院系将离校手续表和学籍变动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院管理处207室审批→研究生院报学校审批并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,校办在学校OA系统上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→管理处将纸质退学公文发给院系→院系将退学公文交给研究生本人→研究生接退学决定后,凭退学公文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、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、到团委或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、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床位注消、到校医院保健科办理医疗证退消等手续。
注:1、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计,累计休学时间不能超过二学年。
2、研究生休学期满,应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。
3、办理除休学、复学、退学外的其他学籍变动由院系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(例如:延期毕业、转院、转专业、博士转导师等)。